媒體談疫苗之慌:背后是困擾全社會的造假傷疤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7-25
疫苗之慌,再度擊中國人最敏感的神經。
7月15日,國家藥監(jiān)局稱,近期查獲一批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,已要求吉林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,收回這批疫苗生產企業(yè)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《藥品GMP證書》,責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,并對相關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立案調查。隨后又有消息指,長生生物2017年被發(fā)現(xiàn)25萬支“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(lián)合疫苗”(簡稱“百白破”)檢驗不符合規(guī)定,而這25萬支疫苗幾乎已經全部銷售到山東,庫存中僅剩186支。7月21日,一篇關于疫苗問題的長篇文章在網絡刷屏,徹底點燃人們心中的擔憂、憤怒、焦慮甚至恐慌。
造假是社會惡疾,在事關國民生命的領域造假,當是惡中之惡;造假產生的社會性后果,如對社會信心的傷害、對行業(yè)的沖擊,更是遠超個案本身的。奶粉業(yè)從“三鹿事件”后就一蹶不振,已是前車之鑒。而在近年屢屢爆出疫苗問題之后,相關方面除了應當盡快給公眾一個清晰的說法,對問題本身予以真正的徹查,在修復“社會性損傷”方面,恐怕還要著力更多。
而一支支問題疫苗,更在揭開困擾全社會的“造假”傷疤。
造假是一個長期性的社會問題,并且似乎無孔不入。而不管什么領域,但凡沾染了這種病毒,并在某一次造假中獲利,就會加倍造假。比如看上去情節(jié)最“輕微”的考試作弊:一次抄襲成功,沒有被抓到,則下次顯然不會再好好學了。邏輯很簡單:反正我采取走捷徑的方式也可以“成功”,為何我還要那么累?為何我還要付出那么大的成本?
藥品造假背后是利益驅動,這是大多數(shù)人的看法。因其最大的一個表征就是營業(yè)額非常龐大,毛利率甚至比茅臺還要高;監(jiān)管的疏松,更縱容了這種利益驅動,個別領域甚至有權力和資本共謀的嫌疑。
這背后,有著深層次的問題。
社會學上有個概念,叫“社會解組”,說的是“人們愈是脫離整個社會,就愈易于違反社會的準則。在社會中人們愈是彼此缺乏聯(lián)系,社會解組的程度就愈高,越軌行為就愈多”。造假是典型的“社會解組”。造假者為了獲取非正當利益,采取一些不負責,危害極大的舉措,導致某種非正當?shù)母偁?,最后結局就是百姓受害;長此以往,“劣幣逐出良幣”成為必然。
造假者顯然不在社會準則下行事。他們脫離法律和道德的準則而無法無天。但脫離社會準則的不只是造假者。在屢次三番的造假事件面前,有太多人、太多方面主動或被動地選擇“事不關己高高掛起”,認定“休管他人瓦上霜”。這樣,一個社會缺乏某種集體性監(jiān)督角色。這并不是說所有人都甘于去做魯迅筆下的“看客”,但有的時候,現(xiàn)實似乎在告訴人們,做“沉默的大多數(shù)”,才能更好地留住手中的東西。
而在這樣的社會空間里,造假者完全可以不遵守規(guī)則,獲利無數(shù)。他們抱著只要“不出事”就好,而一旦出事,再依靠手段來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”“花錢買平安”或是“真誠的道歉”等一系列的套路來應對,甚至是跑路拉倒。
百姓當然會問,道歉值幾個錢?你會給自己的孩子喂假奶粉嗎?你會給自己的孩子打假疫苗嗎?但問歸問,“真誠的道歉”——其實是貌似真誠,實則避重就輕的公關書,仍是許多造假事件中后續(xù)應對的首選方式。
許多造假者身上的投機主義心理、“打一槍換一個地方”的做法和相信能夠“擺平”的思維,導致他們即便冒著巨大風險、甚至不顧生命倫理,也要去做一些嚴重的越軌之事,以換取超乎尋常的利益。一旦這樣的行為沒有受到足夠的法治、行政、經濟和社會輿論約束,他們就會屢試不爽,愈演愈烈。這正是社會解組的表征。
另一方面,正是因為大家都不在一個社會準則下,因此導致造假行為會進一步加劇社會解組。而社會解組,會導致造假進一步增多。
社會解組有其自己的特征。有學者曾歸納出這么四條:“第一,社會機能因社會成員的不介入和不使之形成作用而出現(xiàn)混亂;第二,社會成員興趣和關心的問題不一致,產生了混亂;第三,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感消退,相互不信任感增強;第四,社會中盛行物質享樂主義思潮”。
假疫苗事件,因其性質過于惡劣,引得“人神共憤”,成為輿論場上繞不開去的公共議題。某種程度上,這還算一件“不幸之幸”。而今天,有太多看上去“不那么嚴重”的造假,被社會成員輕輕放過,導致造假者的有恃無恐、社會規(guī)則的形同虛設。久而久之,個人和社會之間產生了信任危機和價值危機,這種價值危機會進一步衍生為一種傾向,即更在意個人利益和個人的偏物質主義層面的滿足,也就是古人說的“今朝有酒今朝醉”,和今人說的“小確幸”。至于其他,兩個字——再議!
更為可怕的是,很多物質的追逐,本身就是不擇手段,只求目的的。這樣的情景之下,社會解組會進一步加強,無疑形成了一個惡性的循環(huán)。
造假是窺視社會解組和加劇解組的一個窗口。一旦造假增多,則社會解組就越嚴重。所以,要想遏制造假的問題,則就需要建立規(guī)則和各個主體之間的聯(lián)系。輿論的壓力非常重要,但治理決不能單靠輿論。真正重要的,還是一套管用、奏效且有約束力的“游戲規(guī)則”,換句話說,就是制度化的解決模式。
按照社會解組理論,解決問題的辦法,就是在準則下讓社會成員和法律產生關系,從而加以預防和遏制。對造假來說,其實很簡單:首先,有沒有法?其次,有沒有監(jiān)督?最后,一旦出現(xiàn)問題,能不能依法嚴懲?
眾所周知,我們并不缺法——這個法,即包括針對食品藥品或其他特定領域的法律法規(guī),也有更普遍的法律規(guī)范。那么,更緊要的問題,便是我們如何對待這些已有的游戲規(guī)則?我們的政府監(jiān)管到位了嗎?群體性、社會性監(jiān)督得到鼓勵了嗎?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得到捍衛(wèi)了嗎?有礙社會公正的因素——比如人們擔心的“保護傘”——得到清除了嗎?
回答了這些問題,方能挽回社會信任,解組了的社會主體,才能重新在規(guī)則內建立聯(lián)系。單靠輿論,真的不是長久之計——疫苗問題終于被點燃了,那么更多沒有被點燃的社會問題又該怎么辦?生活在社會里,難道真的要像踩雷一樣嗎?